来源:山东法制报

  作者:德州市检察院 高忠祥

  

  

  “那些都是正常的礼尚往来,我没有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。”近日,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江受贿案开庭审理,被告人当庭翻供。

  对此早有准备的公诉人李磊不慌不忙,在申请法庭同意后,立即打开电子卷宗进行当庭示证。看到大屏幕上清晰展示的自己的供述、相关的证人证言、行贿人行贿时装钱的皮包图片,被告人无奈地低下了头。

  这生动的一幕是德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行“电子卷宗出庭示证”机制的一个缩影。

  “以往我们出庭支持公诉,需摘录大量的证据材料在庭上宣读质证,而且,一些关键的书证、鉴定意见、勘查笔录、物证照片等证据不能规范直观、公开透明的在法庭上展示,揭露、证实犯罪费时费力。现在用电子卷宗示证,出庭公诉变得‘soeasy’。”李磊说。

  据了解,今年以来,德州市检察院积极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电子卷宗出庭示证机制。他们立足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,研发创建电子卷宗综合管理平台,并与公安机关建立电子卷宗同步移送机制,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,按照“一案一光盘”的标准,向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同步制作、移送电子卷宗。公诉人出庭公诉,可根据授权,直接从案管部门借阅电子卷宗数据光盘或专用U盘,然后根据示证、质证需要,对电子卷宗证据进行分割、标注,分门别类。庭审时,公诉人只需携带专用笔记本电脑出庭,就可完成出庭活动。

法庭案件结果查询(法庭查询进度)

  “全案证据展示,尤其是图片、视频证据展示,很有效果。”庭审结束后,李磊告诉记者,法庭调查阶段,他展示了被告人讯问笔录、证人证言的电子卷宗图片,以及行贿人装钱行贿的皮包图片等相关证据。 当肖江辩称“审讯时受到了刑讯逼供,此前的供述均非本意”时,又通过大屏幕将其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直观的展现在审判长、辩护人和被告人面前,整个讯问期间,检察员文明规范,不存在刑讯逼供行为,被告人心服口服。

  据德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曹晓梅介绍,用电子卷宗示证,改变了传统庭审中公诉人读证据,审判人员、人民陪审员、被告人、旁听群众“听”证据的方式,将证据直观、完整地展示,由“听”到“看”,使参加庭审的相关人员对全案证据一目了然。控辩争议大的时候,还可以放大证据,对出示证据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标注,对相关证据进行组合分析。特别是对一些扣押凭证、鉴定意见、勘验笔录、视频影像等证据,通过电子卷宗示证,把难以用语言说清的原始证据在大屏幕上清楚地展示,再不用法警一一传递给被告人、辩护人、审判人员等,既有效减少了辩护人的无理辩护、被告人当庭翻供现象,又避免了庭审程序的松散,大大缩短时间,提高了庭审效率。同时,也有利于法庭、辩护人及旁听群众对公诉人进行同步监督,规范公诉人的出庭活动。

  据悉,德州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到目前已运用电子卷宗开展多媒体示证65件次,出示相关电子卷宗证据1140余份,平均庭审缩短2个小时以上。

  “电子卷宗出庭示证,出示证据直取所需,快捷高效;展示证据公开透明,充分翔实;证实犯罪简单明了,直中要害,大大提升了诉讼效率和诉讼质量,是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改革的必然要求,是对传统诉讼模式的一场质的变革。”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万堂最后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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